总名额不超3000人
城乡每67万人分配1名
军队应选代表265名
大幅增加农民工代表
干部代表比例要降低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霍小光 周英峰)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这一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于2013年1月选出。
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是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拟订的。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
草案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由根据人口数计算确定的名额数、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和其他应选名额数构成。其中,按照人口数分配的代表名额为2000名,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人口数计算的名额数,按城乡约每67万人分配1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分配相同的地区基本名额数为8名;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的其他代表名额数,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律规定另行分配。
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2名,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另行规定。台湾省暂时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13名,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依法应选的其余名额予以保留。
根据草案的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应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265名。
这个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应占代表总名额的12%左右。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1名代表。
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应选归侨代表35名;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上届。
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霍小光 崔清新)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根据这一规定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全国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草案规定,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较大幅度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