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记者 霍小光 周英峰 崔清新)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8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说,本次制定这两个选举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保持选举办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对代表名额、选举方式和选举程序等总体上不作改动。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李建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两个选举办法草案的说明。他说,香港、澳门回归以来,先后举行了第九届、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根据以往的选举办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6人,澳门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12人。
关于选举会议的构成,草案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本人提出不愿参加的除外。香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预计约1800人,而上届选举会议为1234人,人数将增加约45%。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由参加过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的人员,以及不是上述人员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委员会委员中的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四届立法会议员中的中国公民组成。澳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预计约380人,而上届选举会议为325人,人数将增加约17%。
关于选举程序,李建国说,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程序主要包括:选举会议成员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代表候选人。年满十八周岁的香港、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凡有意参选的,应领取和填写参选人登记表,在提名截止日期以前,送交参选人登记表和十名以上选举会议成员分别填写的候选人提名信。选举会议选举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候选人应多于应选名额,进行差额选举。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举会议成员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在选举日不得进行拉票活动。选举会议设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予以宣布,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