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严格审核财政资金拨付,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严禁超预算、超进度拨款。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也算是个常青新闻了。但禁令年年发布,花钱突击战却岁岁不止,有的还有许多冠冕堂皇的理由。
湖南省文化厅前不久一次3000万元的政府采购,被公众质疑为“只买贵的,不买对的”。有关官员的解释是,其一,因为“贵一点的东西相对更有质量保证”;其二,是“预算执行的需要”,因为,“如果预算没有执行完,必然会影响到第二年的预算编制”。
年底突击花钱现象屡禁不止,政府采购屡有高价,确实与现行财政预算制度有一定关系。长期以来,很多部门和单位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每一年的预算视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而定,如果一个单位去年预算是100万元,只花了80万元,节约下来的20万元不仅全部上交,而且第二年的预算可能会因此削减为80万元。因此,为了确保来年财政预算不降低,许多机构就想着花掉预算,至于这笔钱花得是否合理合规,是否有效率,则不在考虑之列,或者说不是考虑的重点。
但是,突击乱花钱、政府高价购真是“预算”惹的祸吗?如果仅仅是为了花掉预算,各行政机构大可以将这些钱用到更需要的地方,比如文化厅的政府采购,省出来的钱是否可以用于提高各乡镇文化站的其他硬件建设、专业人员的培训?或者用于偏远乡村文化站点的建设,让更多的乡民能够享受文化福利?
可惜,现实中的不少突击花钱,是将不该发的钱发了,不该吃的饭吃了,不该出的差出了,不该买的东西买了——原本用于公共财政的支出,变身为行政机构的小金库,丰富的是少数人的荷包,提高的是小部分群体的福利。部门利益,甚或是极少数的个人利益成为“乱花钱”的真正动力,而所谓“花光预算”不过是其挡箭牌。如果财政预算审核监督不力,预算执行不公开、不透明,不从根本上遏制某些部门和机构的利益冲动,就算把“基数预算”改成了“零基预算”,也会有突击花钱的可乘之机。
消除年底突击花钱之怪现状,改革财政预算制度固然重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才是关键。只有让每一项财政收入支出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将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问责权落到实处,严格监督、严厉问责,才能从根本上消除突击花钱的积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