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刘某驾车发生碰撞,导致路灯杆损坏,张某对此次事故负全责。为此密云县市政管理处将张某起诉到法院主张赔偿。昨天记者获悉,密云法院判决张某赔偿市政管理处1.6万元。
今年2月,张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到密云县某一灯杆处时,遇到刘某驾车由北向南行驶,张某的车撞向刘某的小客车,导致刘某的车失控撞向了马路边的路灯杆,路灯杆被撞坏。交警大队现场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张某应负全责。
密云县市政管理处接到通知后,立即派人赶往现场进行抢修,清理现场,及时更换路灯,保证道路顺畅通行,共产生人工费、材料费1.6万元。管理处多次向张某主张赔偿,但张某均予以推脱,市政管理处将张某告到法院。
法院认为,此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依法判令张某赔偿市政管理处各项费用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