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输油管道爆炸事故处理结果 中石油董事长受处分
据新华社电 近日,国务院认定中石油在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为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 违规加注作业引发火灾
经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同意、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上海祥诚公司使用天津辉盛达公司生产的含有强氧化剂过氧化氢的“脱硫化氢剂”,违规在原油库输油管道上进行加注“脱硫化氢剂”作业,并在油轮停止卸油的情况下继续加注,造成“脱硫化氢剂”在输油管道内局部富集,发生强氧化反应,导致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火灾和原油泄漏。
处理结果 14名责任人被追刑责
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将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李伟,天津辉盛达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张海军、总经理张德胜,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经理刘昌东,中燃油公司市场处处长沈璠等14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共给予29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警告处分。
事件回放 1名消防战士牺牲
2010年7月16日,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库输油管道发生爆炸,引发大火并造成大量原油泄漏,导致部分原油、管道和设备烧损,另有部分泄漏原油流入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