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公告刊登报010-67653494.13911797419
北京省市级以上的报纸: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京华时报、法制晚报、新京报等
全国发行的报纸:国际商报、金融时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证券日报、环球时报、中国经营报、中华工商时报、中国工商报等
企业变更公告刊登,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公告内容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及全体股东签字。咨询电话010-52859540
企业和个人声明登报的一般作用:
一、以较广泛的传播方式,向社会公众公示声明
二、对该被丢失证件在公示后被人使用产生的法律后果不承担责任。
三、可以依法补发证件。
刊登公告:
如注销公告、减资公告、清算公告、开业公告、、合并公告、娱乐场所公告、金融行业开业、迁址公告、拍卖公告、招标公告、迁坟公告、寻车启示、身份证冒用声明等各类声明、启示、公告等。
刊登遗失声明:
如房屋所有权证、北京市公有住宅租赁合同、车辆购置税、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章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人名章等)、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银钱收据、卫生许可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车辆合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证、记者证、身份证、护照、建筑师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导游证、保险公司收款凭证、海运提单、保险兼代理业务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遗失声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