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合并公告
根据北京红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红钻”)及北京科凯钻咨询有限公司(“科凯钻”)双方的股东决定,红钻拟吸收合并科凯钻,合并完成后,红钻继续存续,科凯钻将注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红钻承继,请合并各公司的债权人(“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 未收到通知书的自本次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凭有效债权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特此公告。联系人:陈会平电话:52185103-218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 号南新仓商务大厦B 座619B
北京红钻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科凯钻咨询有限公司
2011 年12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