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摄影师将婚礼的部分视频弄丢,王某夫妇起诉到法院。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摄影师高某赔偿2.5万元精神损失。
高某称,双方并没有约定录像的具体内容,因此不同意向王某夫妇赔偿。
法院认为,结婚举办结婚典礼仪式是我国传统的婚俗习惯,人们对婚礼录像赋予了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是人们精神利益的一种体现。而高某由于工作疏忽大意将最重要的部分“舞台典礼”视频丢失。婚礼过程是不可重复和再现的,必然会给王某夫妇精神上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法院判决高某赔偿王某夫妇2.5万元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