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公告登报及补办申请
原代码证书残件或遗失公告
(1)原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供损毁证书的可辨认残件;
(2)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丢失的,应提交刊登有《遗失作废声明》的整版报纸。遗失声明内容参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补办申请》;
(3)代码证超过有效期且遗失或损毁的,组织机构应持单位证明到代码登记机构办理申请补证手续,无需向社会公告。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补办申请
我单位由于
原因,丢失(损毁)代码证书(正本□、副本□、电子副本□),代码号为 ,发证日期为 ,电子副本颁发日期为 现申请补办。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见附件登报格式
附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作废公告
单位名称 ,因故遗失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本□、副本□、电子副本□),代码号为 ,发证日期为 ,电子副本颁发日期为 。特此声明作废。
(登报时请登:北京市级以上报纸)
发证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提示: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IC卡遗失登报范围:北京日报、北京晚报、北京晨报、北京青年报.公告热线13911797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