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文字广告报价:
标题每字45元,内容每字15元,不超过700字;图片每平方厘米120元,最大图
片面积不超过30平方厘米;标点和英文字母按1个字收费;阿拉伯数字0-9按半个字收费。
十二、广告刊登说明:
(一) 刊登广告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国家相关规定。
(二) 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如有不当之处本公司有权删改或拒绝刊登广告。
(三) 客户在投放广告前应对广告内容中涉及第三方的姓名权、肖像权及知识产权进行核实,如因上述因素导致广告侵犯第三方权利的,由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 客户刊登广告需提前付款。广告刊出后,如与原稿不符属于本公司责任的,本公司酌情予以更正或重新刊登;属于客户责任的,更正费由客户承担,原刊出广告正常收费。
(五) 广告客户改、撤版违约金规定:
1. 在刊登前2个工作日内改、撤指定版位广告,需交纳的违约金为广告刊例价格的10%。
2. 在刊登前2个工作日内改、撤专刊版指定版位广告,11点前需交纳的违约金为广告刊例价格的10%;改撤专刊版普通广告11点至14点间需交纳的违约金为广告刊例价格的50%;14点后需交纳的违约金为广告刊例价格的100%。刊登前1个工作日不可改撤专刊版广告。
3. 在刊登前1个工作日内改、撤任何版面广告,需交纳的违约金为广告刊例价格的50%。
4. 周五改、撤下周一刊出的广告,违约金按1个工作日计;周五改、撤下周二刊出的广告,违约金按2个工作日计。
(六) 广告客户加急刊登广告规定:
1. 1个工作日内加急刊登的广告,需收加急费为广告刊例价格的10%。
2. 专刊版组截止订版时间为见报日前2个工作日的11点。超过11点需收加急费为广告刊例价的10%。
(七) 广告客户指定版位规定:
1. 小于1/4版规格的彩色广告不能指定周一、二、六、日的黑白版(即每个印张的内页)。
2. 1/4版及以上规格广告指定普通版具体版位,加收指定版位费为广告刊例价格的10%。通栏及以下规格广告指定普通版具体版位,加收指定版位费为广告刊例价的15%。
3. 指定版组:普通新闻版广告指定本市、国内、国际、体育、文化等版组,加收指定版位费为广告刊例价格的8%。普通新闻版广告指定版组中具体某版,另加收广告刊例价格5%的指定版位费。天地版异形广告指定版组头版,高度为48.8cm。
4. 专刊版组:指定专刊版位,需加收指定版位费为广告刊例价格的10%。豪华版广告免收指定版位费。
5. 右手页:通栏及以上规格广告指定普通版右手页加收指定版位费为广告刊例价格的3%。
6. 连续右手页:通栏及以上规格广告指定普通版连续右手页,加收指定版位费为广告刊例价格的8%,通栏以下规格指定普通版连续右手页加收指定版位费为广告刊例价的10%。
7. 同一广告同时提出两项以上指定版位要求,按其具体指定要求分别收取指定版位费。
(八) 除以上刊例外的其它异型广告规格和价格请向广告部咨询。
(九) 本报发版及拷盘时限规定:
1. 正报发版及拷盘时限:刊前2个工作日17:00;
2. 专刊发版及拷盘时限:刊前2个工作日11:00
3. 《尚色》发版及拷盘时限:刊前10个工作日17:00
(十) 本报广告的印刷质量保证仅针对北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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